一、施工安全檢查評定項目
1.安全管理
(1)安全管理檢查評定保證項目:
安全生產責任制、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、安全技術交底、安全檢查、安全教育、應急救援。一般項目應包括:分包單位安全管理、持證上崗、生產安全事故處理、安全標志。
(2)安全技術交底檢查評定內容:
1)書面交底;
2)安全技術交底應按施工工序、施工部位、施工棟號分部分項進行;
3)安全技術交底應結合施工作業場所進行交底;
4)安全技術交底應簽字確認。
(3)安全檢查檢查評定內容:
1)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;
2)安全檢查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,專職安全員及相關專業人員參加;
3)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,定人、定時間、定措施進行整改。
(4)應急救援
(5)分包單位安全管理:
1)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資質、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關人員安全生產資格的審查;
2)分包合同應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,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;
3)分包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安全機構,配備專職安全員。
2.文明施工
文明施工檢查評定保證項目應包括:現場圍擋、封閉管理、施工場地、材料管理、現場辦公與住宿、現場防火。一般項目應包括:綜合治理、公示標牌、生活設施、社區服務。
二、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方法
安全檢查評定中,保證項目應全數檢查;
三、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等級
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劃分:
1)優良
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,匯總表得分值應在 80 分及以上。
2)合格
分項檢查評分表無零分,匯總表得分值應在 80 分以下,70 分及以上。
3)不合格
①當匯總表得分值不足 70 分時;
②當有一分項檢查評分表得零分時。